·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的补充意见
·关于办理《劳动手册》和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等问题的处理意见(一)
·关于用人单位遗失或拒退人事档案(含《劳动手册》)劳动者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处理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实行《劳动手册》制度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改进本市单位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为被征地人员发放《劳动手册》的通知
·关于《上海市失业登记办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劳动力资源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原固定制职工要求办理《劳动手册》的具体意见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本市非全日制就业的若干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失业登记办法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关于劳动力资源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 :

       为了规范本市劳动力资源管理工作,针对目前各区县在具体事务操作中涉及的若干问题,现

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

一、关于应届毕 ( 肄 ) 业生办理《劳动手册》的问题

       1 、为了方便应届毕 ( 肄 ) 业生办理《劳动手册》,现对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各类大专院校、 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的应届毕 ( 肄 ) 业生,可凭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寸证件照两张,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劳动手册》。

       2 、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为应届毕 ( 肄 ) 业生办理《劳动手册》时,应指导其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并认真做好个人基本信息的维护、人事档案的传递告知 ( 档案传递告知 单样张附后 ) 及有关事项。《劳动手册》的办理工作,经核准无误后,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关于各类学校毕 ( 肄 ) 业生的档案传递问题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劳 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2002 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 沪教委学〈 2002 〉 37 号 ) 文件的精神,本市中、高等院校 ( 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在学生毕 ( 肄 ) 业后,学校可按规定将未就业的学生档案通过机要邮寄或直接送达到学生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

        为方便学校档案传递,学校也可将档案送达学校所在地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送出的档案应标明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并按学生户籍所在地区县分别打包。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应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对学校送达的学生档案予以接收,并负责做好非本区县户籍的学生档案的传递工作。

三、关于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办理《劳动手册》的问题

       从 2005 年 3 月 1 日起,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就业,按照有关非农就业服务规定,可到户籍 所在地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劳动手册》。 原已申领了《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卡》 ( 简称登记卡 ) 的劳动者,如仍未从事非农就业的 ,可凭登记卡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调换 ; 如已从事非农就业的,可在终止 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再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调换。调换后的原登记卡可由 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放入劳动者档案内。

四、关于《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签收盖章的问题

       本市用人单位递送《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或《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时,各区县劳动力资源管理部门可以在“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第二联、“上海市单位退工证 明”第四联上,盖上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招退工备案专用章,并写明年、月、日以示签收。

 

二○○四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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